许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单位
经过严格的审核,许昌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批准许昌玛丽妇科医院为许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许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当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可以在次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医疗保险关系后,在停止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医疗帐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规定。许昌玛丽妇科医院作为许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这一方面,做的相当出色,为医疗保险问题做出了不可超越的贡献。